信確仕(Cinchus)退款政策
最近更新:2026-10-14
目录
第一条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1.1 本政策是《用户协议》的组成部分,适用于用户通过 cinchus.io 向CINCHUS LIMITED(「Cinchus」)购买的全部付费服务。本政策未定义的用语,含义与《用户协议》相同。
1.2 服务为数字服务,付款后即时开通。订阅费用对应的是计费周期内服务的可用性(云端存储、状态确认与交付能力),而非实际交付的次数或结果。除本政策第四条和第九条明确列出的情形,或适用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已支付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1.3 用户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或其他第三方渠道购买的,退款适用该渠道的规则,并应向该渠道申请。Cinchus 无法直接处理此类退款。
1.4 本政策不影响用户依适用法律享有的、不得以合同排除的消费者权利。
第二条 订阅方案与计费说明
2.1 月付方案:按月预付,每个项目独立计费,计费周期届满时自动续费。
2.2 年付方案:按年预付,首个项目与后续每个项目分别计价,包含纸质邮寄交付能力,计费周期届满时自动续费。
2.3 价格、折扣、税费及权益范围以付款时结算页面的展示为准,以美元计价。因汇率变动、银行或卡组织跨境手续费产生的差额,由用户承担。
2.4 未订阅状态下仅可保存本地草稿,不产生费用,亦不提供云端存储、状态确认或交付。
第三条 不予退款的情形
除第四条另有规定外,下列情形不予退款:
- 月付订阅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当期未使用的部分;
- 超出第四条规定期限提出的年付费用退款申请;
- 订单所含任一项目已进入静默期、通知期,或已触发、已交付;
- 纸质邮寄已交付承运人的,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
- 因用户自身原因产生的情形,包括忘记密码、接收人无法解密、配置错误、接收人不可达、误触发、未使用服务、忘记取消订阅,或在服务按约提供的情况下对服务不满意;
- 因用户违反《用户协议》被暂停或终止服务;
- 用户主动删除账户;
- 自动续费已成功扣款;
- 因第三方服务(社交平台、邮件服务商、电信运营商、邮政或快递承运人)不可用、变更或停止导致的功能调整;
- 使用优惠码、促销价、兑换码或赠送方式取得的订单,购买页面另有说明的除外;
- 账户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自称为用户的家属、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的人)提出的退款申请,对 Cinchus 具有约束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另有要求的除外;
- 就当期已经过的部分计费周期提出的按比例退款申请。
第四条 可申请退款的有限情形
4.1 重复扣款:同一订单被重复扣款的,退还重复扣取的金额。
4.2 计费错误:因 Cinchus 系统错误导致多扣或错扣的,退还差额。
4.3 年付首购冷静期: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用户可申请退款:(a) 该订单为用户的账户首次购买年付订阅;(b) 自付款之日起七(7)日内提出申请;(c) 该订单下所有项目均未进入静默期或其后任何阶段,未发生任何交付,且未使用纸质邮寄;(d) 用户不存在违反《用户协议》的行为。每位用户仅可享受一次,Cinchus 可依据身份信息、支付方式、设备等合理识别同一用户。
4.4 Cinchus 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因 Cinchus 自身原因(不含不可抗力、第三方服务故障及计划性维护)导致服务连续不可用超过七(7)日的,用户可就不可用期间申请按比例退款,或由 Cinchus 选择以延长服务期替代。
4.5 Cinchus 停止运营或在用户无过错的情况下终止服务的,按第九条处理。
4.6 适用法律强制要求退款的,按该法律的要求处理。
4.7 Cinchus 可酌情在上述情形之外给予退款或服务时长补偿。该等酌情处理不构成先例,亦不构成对用户或其他用户的义务。
第五条 退款金额计算
5.1 第4.1、4.2条情形:退还错误扣取的金额。
5.2 第4.3条情形:退还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第三方支付渠道已收取且不予退还的手续费。
5.3 按比例退款情形(第4.4条及第九条):
退款金额 = 该订单实付金额 × 剩余完整天数 ÷ 计费周期总天数 − 已使用的纸质邮寄费用
不足一日的按零计算。
5.4 退款按用户的实付金额计算。赠送的服务时长、折扣或优惠不折现。
5.5 退款仅原路退回至原支付方式,以原支付币种计算。因汇率差异、银行或卡组织手续费导致的到账差额,由用户承担。Cinchus 不向第三方账户退款。
5.6 退款完成后,对应订阅立即终止,相关项目进入冻结状态,并按《用户协议》第8.6条处理。
第六条 申请流程与时限
6.1 用户应通过账户内支持入口,或使用注册邮箱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提出申请,并提供订单号、扣款日期、金额及申请理由。
6.2 Cinchus 将在收到完整申请后五(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获批的,Cinchus 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支付服务商及发卡机构。
6.3 Cinchus 可要求用户补充材料或进行身份核验。用户未在十四(14)日内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6.4 超过本政策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Cinchus 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动续费与取消
7.1 订阅默认自动续费,直至用户取消。
7.2 用户可随时在账户设置中取消订阅。取消后,当前计费周期内服务继续提供,周期届满后不再续费。取消订阅本身不产生任何退款。
7.3 年付续费前,Cinchus 将至少提前七(7)日向用户的注册邮箱发送续费提醒。用户未收到提醒的,不影响续费扣款的效力。
7.4 订阅取消或到期未续的,相关项目将在到期后进入冻结状态,不再运行状态确认流程,亦不进行任何交付,详见《用户协议》第8.6条。
7.5 删除账户将同时取消订阅,且不产生退款。
第八条 拒付与支付争议
8.1 对任何扣款有异议的,请先按第六条联系 Cinchus。
8.2 用户未先联系 Cinchus 即向发卡机构或支付服务商发起拒付或争议的,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Cinchus 有权在争议处理期间暂停用户的账户及相关项目(包括状态确认流程与交付),并向支付服务商提交服务开通及使用记录作为抗辩证据。
8.3 拒付成立的,相关订阅终止。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Cinchus 可向用户追偿因拒付产生的争议处理费等合理费用。
8.4 以恶意拒付、套现或欺诈手段获取退款的,Cinchus 有权永久终止用户的账户,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5 用户已获得退款后又就同一笔款项发起拒付的,应向 Cinchus 返还重复获得的款项。
第九条 终止、中止与停运时的费用处理
| 情形 | 费用处理 |
|---|---|
| 因用户违反《用户协议》被暂停或终止 | 不予退款 |
| 用户主动删除账户或取消订阅 | 不予退款 |
| Cinchus 在用户无过错的情况下终止服务 | 按第5.3条退还未使用期间费用 |
| Cinchus 停止运营(提前至少60日通知) | 按第5.3条退还未使用期间费用 |
|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90日导致协议终止 | 按第5.3条退还未使用期间费用 |
除本条及第四条规定外,Cinchus 不就服务终止、中止或停运承担其他退款或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Cinchus 可更新本政策。更新后的政策适用于更新生效后的新订单及续费;已完成的订单适用付款时有效的版本。
10.2 本政策与《用户协议》就退款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10.3 与本政策有关的争议,按《用户协议》第十八条解决。
10.4 联系方式:CINCHUS LIMITED,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