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確仕(Cinchus)退款政策

最近更新: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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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1.1 本政策是《用户协议》的组成部分,适用于用户通过 cinchus.io 向CINCHUS LIMITED(「Cinchus」)购买的全部付费服务。本政策未定义的用语,含义与《用户协议》相同。

1.2 服务为数字服务,付款后即时开通。订阅费用对应的是计费周期内服务的可用性(云端存储、状态确认与交付能力),而非实际交付的次数或结果。除本政策第四条和第九条明确列出的情形,或适用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已支付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1.3 用户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或其他第三方渠道购买的,退款适用该渠道的规则,并应向该渠道申请。Cinchus 无法直接处理此类退款。

1.4 本政策不影响用户依适用法律享有的、不得以合同排除的消费者权利。

第二条 订阅方案与计费说明

2.1 月付方案:按月预付,每个项目独立计费,计费周期届满时自动续费。

2.2 年付方案:按年预付,首个项目与后续每个项目分别计价,包含纸质邮寄交付能力,计费周期届满时自动续费。

2.3 价格、折扣、税费及权益范围以付款时结算页面的展示为准,以美元计价。因汇率变动、银行或卡组织跨境手续费产生的差额,由用户承担。

2.4 未订阅状态下仅可保存本地草稿,不产生费用,亦不提供云端存储、状态确认或交付。

第三条 不予退款的情形

除第四条另有规定外,下列情形不予退款:

  1. 月付订阅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当期未使用的部分;
  2. 超出第四条规定期限提出的年付费用退款申请;
  3. 订单所含任一项目已进入静默期、通知期,或已触发、已交付;
  4. 纸质邮寄已交付承运人的,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
  5. 因用户自身原因产生的情形,包括忘记密码、接收人无法解密、配置错误、接收人不可达、误触发、未使用服务、忘记取消订阅,或在服务按约提供的情况下对服务不满意;
  6. 因用户违反《用户协议》被暂停或终止服务;
  7. 用户主动删除账户;
  8. 自动续费已成功扣款;
  9. 因第三方服务(社交平台、邮件服务商、电信运营商、邮政或快递承运人)不可用、变更或停止导致的功能调整;
  10. 使用优惠码、促销价、兑换码或赠送方式取得的订单,购买页面另有说明的除外;
  11. 账户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自称为用户的家属、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的人)提出的退款申请,对 Cinchus 具有约束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另有要求的除外;
  12. 就当期已经过的部分计费周期提出的按比例退款申请。

第四条 可申请退款的有限情形

4.1 重复扣款:同一订单被重复扣款的,退还重复扣取的金额。

4.2 计费错误:因 Cinchus 系统错误导致多扣或错扣的,退还差额。

4.3 年付首购冷静期: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用户可申请退款:(a) 该订单为用户的账户首次购买年付订阅;(b) 自付款之日起七(7)日内提出申请;(c) 该订单下所有项目均未进入静默期或其后任何阶段,未发生任何交付,且未使用纸质邮寄;(d) 用户不存在违反《用户协议》的行为。每位用户仅可享受一次,Cinchus 可依据身份信息、支付方式、设备等合理识别同一用户。

4.4 Cinchus 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因 Cinchus 自身原因(不含不可抗力、第三方服务故障及计划性维护)导致服务连续不可用超过七(7)日的,用户可就不可用期间申请按比例退款,或由 Cinchus 选择以延长服务期替代。

4.5 Cinchus 停止运营或在用户无过错的情况下终止服务的,按第九条处理。

4.6 适用法律强制要求退款的,按该法律的要求处理。

4.7 Cinchus 可酌情在上述情形之外给予退款或服务时长补偿。该等酌情处理不构成先例,亦不构成对用户或其他用户的义务。

第五条 退款金额计算

5.1 第4.1、4.2条情形:退还错误扣取的金额。

5.2 第4.3条情形:退还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第三方支付渠道已收取且不予退还的手续费。

5.3 按比例退款情形(第4.4条及第九条):

退款金额 = 该订单实付金额 × 剩余完整天数 ÷ 计费周期总天数 − 已使用的纸质邮寄费用

不足一日的按零计算。

5.4 退款按用户的实付金额计算。赠送的服务时长、折扣或优惠不折现。

5.5 退款仅原路退回至原支付方式,以原支付币种计算。因汇率差异、银行或卡组织手续费导致的到账差额,由用户承担。Cinchus 不向第三方账户退款。

5.6 退款完成后,对应订阅立即终止,相关项目进入冻结状态,并按《用户协议》第8.6条处理。

第六条 申请流程与时限

6.1 用户应通过账户内支持入口,或使用注册邮箱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提出申请,并提供订单号、扣款日期、金额及申请理由。

6.2 Cinchus 将在收到完整申请后五(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获批的,Cinchus 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支付服务商及发卡机构。

6.3 Cinchus 可要求用户补充材料或进行身份核验。用户未在十四(14)日内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6.4 超过本政策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Cinchus 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动续费与取消

7.1 订阅默认自动续费,直至用户取消。

7.2 用户可随时在账户设置中取消订阅。取消后,当前计费周期内服务继续提供,周期届满后不再续费。取消订阅本身不产生任何退款。

7.3 年付续费前,Cinchus 将至少提前七(7)日向用户的注册邮箱发送续费提醒。用户未收到提醒的,不影响续费扣款的效力。

7.4 订阅取消或到期未续的,相关项目将在到期后进入冻结状态,不再运行状态确认流程,亦不进行任何交付,详见《用户协议》第8.6条。

7.5 删除账户将同时取消订阅,且不产生退款。

第八条 拒付与支付争议

8.1 对任何扣款有异议的,请先按第六条联系 Cinchus。

8.2 用户未先联系 Cinchus 即向发卡机构或支付服务商发起拒付或争议的,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Cinchus 有权在争议处理期间暂停用户的账户及相关项目(包括状态确认流程与交付),并向支付服务商提交服务开通及使用记录作为抗辩证据。

8.3 拒付成立的,相关订阅终止。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Cinchus 可向用户追偿因拒付产生的争议处理费等合理费用。

8.4 以恶意拒付、套现或欺诈手段获取退款的,Cinchus 有权永久终止用户的账户,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5 用户已获得退款后又就同一笔款项发起拒付的,应向 Cinchus 返还重复获得的款项。

第九条 终止、中止与停运时的费用处理

情形 费用处理
因用户违反《用户协议》被暂停或终止 不予退款
用户主动删除账户或取消订阅 不予退款
Cinchus 在用户无过错的情况下终止服务 按第5.3条退还未使用期间费用
Cinchus 停止运营(提前至少60日通知) 按第5.3条退还未使用期间费用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90日导致协议终止 按第5.3条退还未使用期间费用

除本条及第四条规定外,Cinchus 不就服务终止、中止或停运承担其他退款或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Cinchus 可更新本政策。更新后的政策适用于更新生效后的新订单及续费;已完成的订单适用付款时有效的版本。

10.2 本政策与《用户协议》就退款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10.3 与本政策有关的争议,按《用户协议》第十八条解决。

10.4 联系方式:CINCHUS LIMITED,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